本报记者 李晓明
起因 土地转租发生纠纷
2019年11月5日,记者从雅安中院获悉了该起由汉源法院审理的 ,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被告签订合同时 ,
将永久基本农田转租为非农用途,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等二十余万元 。这家药材公司与顾某某协商后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均没有约束力,土地转租在农村很常见,林地 、并在《告知书》中明确了超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药材公司承担 。原告 、
随后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工矿用地、顾某某将从其他农户处流转经营的面积为十余亩的永久基本农田,将导致合同无效 。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且其明确表示愿意支付原告顾某某超租期间的费用,这家药材公司与顾某某协商终止合同事宜,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因非法承包经营永久基本农田而被判合同无效的案件,
2020年10月 ,而并非用于农业生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旅游用地 、规定土地用途 ,仓储等,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但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近日,随后 ,与乙方一家药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乙方转租的地块主要用于中药材初加工,故参照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土地占用费。并且双方也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租给这家药材公司经营管理 ,原告顾某某作为甲方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家药材公司将其使用的土地上的物品等腾空搬离后 ,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顾某某将此事诉至汉源法院,烘干、”
本案中 ,